前段时间看了置身事内这本书,今天就来盘一下税改和土地财政这个与我们息息相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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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改导致税收向中央集中,因此地方政府没钱
- 地方政府没钱但还要做事
- 新政策停止福利分房
- 新政策使商用土地被城市政府垄断
- 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和相关建设企业的税收搞钱
1994 年分税制改革
我国在 1994 年进行了一次税制改革,这次税改都中国的未来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了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两者的成因和联系。
在说税改之前先介绍一下当时的现状,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税收制度主要是分级包干模式。具体表现如下:
- 企业税收归属:企业税收按“利润上缴”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利润直接上缴财政,再由财政拨款支持企业发展,企业缺乏自主权。
- 地方财政包干:80年代推行“财政包干制”,即中央与地方政府确定固定的上缴比例,地方财政收入超额部分可以留成,导致地方政府追求短期财政收入最大化。
- 税制结构复杂:税种繁多,缺乏统一标准,例如工业、商业、农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税收征管效率低。
- 中央财政困难:地方政府有激励减少上缴,而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导致财政收支紧张,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重要动因。
此外,1994 年正值改革开放初期,1992 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此时正需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打破地方壁垒,中央统筹能力也需要财政的支持。
基于上面的原因,我国在 1994 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核心是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与事权划分,建立现代财政体制。
本次税改主要包括三个方向。
1. 税种划分
-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等。
- 地方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等。
- 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成)。
2. 税收机构
税收机构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脱钩,省以下税务机关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税务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和工资。
3. 转移支付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平衡地区间的差异。
1994 年的税改是 90 年代最成功改革,改革扭转了“两个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中央占全国预算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的 22% 一跃变成 55%,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国家预算收入占 GDP 的比重也从改革前的 11% 逐渐增加到了 20% 以上。
以上就是 1994 年税改的主要内容,我们今天可能会觉得中央总是有能力协调一切事情,不管是财政还是权利都远高于地方,但这其实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这次税改,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靠钱解决,这次改革让财政大权重新回到中央,这也为了中国未来的一系列改革垫定了基础。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缺点,比如地方的财务和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没钱了就只能探索其他收入,那么最终探索出来最行之有效,最赚钱的方式就是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
经过分税制度改革,地方财政上交国家,但事情并没有减少,做事情都是需要花钱的,因此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另外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公共设施建设也进一步增加了地方的财政负担。
先说下我国土地政策,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或建造住宅。
当然,税改之后并不是立马开始发展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想要靠着土地赚钱还需要一些政策上的支持才行,这拐点就发生在 1998 年。
首先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大量资金涌入楼市,住房需求增加,房价逐渐开始攀升。
其次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在我国,房价跟地价是挂钩的,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商品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稀有商品价格更高。由于上面说的土地政策原因,商用土地面积由政府控制,而非商用面积则不允许建造住宅。那么只要简单的控制土地面积从而就可以控制房价。当然,地方政府还需要考虑耕地红线的限制。
2002 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即招标、拍卖、挂牌。这个制度推动土地市场化,提高了土地出让的收益。
在多轮政策的影响下,土地出让收入一路飙升。2003 年就已经达到了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 55%,2010 年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 68%。最近两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土地转让收入的绝对数额还在上涨,2018 年达到 62910 亿元,比 2010年高 2.3 倍。
除了土地出让收入之外,土地财政还包括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开发以及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时至今日,土地财政已是强弩之末,经济增长只能依靠健康的产业结构和政策,希望我们普通人都能在这场浪潮中安全着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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